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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政策
峰旭环保简析广东环保政策标准

峰旭环保是高品质废气处理设备源头生产厂家,据峰旭环保小编所了解,广东环保政策标准和重大决定开始施行,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。

峰旭环保简析广东环保政策标准

广东:关于钢铁、石化、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

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打赢“蓝天保卫战”,按照《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》相关要求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决定在广东省钢铁、石化、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新建项目自2018年9月1日起,钢铁、石化、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现有企业。自2019年1月1日起,钢铁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;自2019年6月1日起,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其中,珠三角地区按照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》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)规定执行新建项目要求的,继续按原公告执行。

生态环境部发布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和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。

生态环境部: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

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、日常运行维护要求,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(中心)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(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)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。

关于发布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修改单的公告

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修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。

佛山市峰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环保科研、设计、生产、安装、调试、维护、 销售和系统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企业,专注生产:RCO催化燃烧设备、UV光解、光氧催化除臭低温等离子、高压静电、高效喷淋塔,活性炭吸附箱,布袋除尘器,螺旋风管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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